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7日在深圳市银湖旅游中心银湖会堂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6名,代表股份423,177,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为贵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二○○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23,177,7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2、审议通过《公司二○○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23,177,7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3、审议通过《公司二○○三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423,177,7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4、审议通过《公司二○○三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10,108,839.69元,净利润1,122,643,230.3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112,264,323.04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计56,132,161.52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524,098,823.23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78,345,569.05元。
    公司200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66729.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2股,每10股派发3元现金(含税)。
    同意:423,087,7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1%;
    反对: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9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9%;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签署〈2004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详细内容已于2004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后的表决结果:
    (1)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拟签署的《2004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同意:70,094,2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62%;
    反对: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9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8%;
    (2)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拟签署的《2004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同意:70,094,2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62%;
    反对: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9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8%;
    (3)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拟签署的《2004年度销售框架协议》
    同意:70,094,2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62%;
    反对: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9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张建伟律师认为,本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