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于1998年3月21日下午3∶00在深圳 市罗湖区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娱乐中心召开。会议实到人数98人,代表股权4247.7 万股,占总股本的62.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并经深圳 市罗湖公证处公证。大会作出以下决议:
    1.关于通过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关于通过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关于通过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
    4.关于1997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的决议;
    经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199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5,822,522 .81元,利润总额64,758,376.71元,税后利润55,063,967.68元人民币。 按本公司 股本6841.8万股计,每股收益为0.805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并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经讨论决定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法定公 积金10%,法定公益金5%,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804,372.53元,加上 1996年未分配利润1,133,3 01元,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47,937,673.53元,每股可 分配利润为0.701元,本次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7股红股(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45, 073.53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上述方案尚须报有关部门核准后实行。
    根据公司1997年度经营状况及1998年度公司发展计划,同意实施1998年度配股 方案。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