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OO三年九月二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布吉路1021号天乐大厦23楼会议室召开。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授权代表共41人,代表股权数 804638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36%。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少群先生主持。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3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35,353,445.47元,利润总额49,940,166.81元,税后利润36,800,347.55元人民币。按本公司2003年6月30日总股本215,368,579股计,每股收益为0.1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680,034.76元、5%的法定公益金1,840,017.38元, 2003年中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280,295.41元,加上2002年度未分配利润124,369,154.76元,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155,649,450.17元,以2003年6月30日总股本215368579股计,每股可分配利润为0.723元。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送5股,同时用资本公积转增3股并派现金2元(含税),剩余4,891,444.87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该议案同意的股权数为80463832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股权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权数为0股;弃权的股权数为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游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