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3年3月11日下午3:00在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天乐大厦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2 人,委托授权代表1 人;公司监事、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家宏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2002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四、关于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69,108,919.56元,利润总额197,429,429.90元,税后利润 148,810,813.67元人民币。按本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184,857,643股计,每股收益为0.80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4,881,081.37元、5%的法定公益金7,440,540.68元,由于公司公积金已达股本的四倍,根据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年度不计提盈余公积金,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489,191.62元,加上2001年未分配利润-2,120,036.87元,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124,369,154.75元,每股可分配利润为0.6727元。鉴于公司当前投资项目较多,资金需求较大,所以,本年度暂不分红。
    五、关于2003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公司200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2003年度拟进行一次中期利润分配,同时年度末也将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2003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2002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少于40%;
    3、利润分配形式采用派发现金结合送红股的形式;
    4、上述2003年利润分配政策系预计方案,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对上述方案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公司2003年度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关于提取2002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决策程序和2002年度报酬的议案
    本公司本年度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进行审计业务
    本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为:经公司计财部提议、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2002年资产总额及审计业务量的情况,确定支付给深圳市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约55万元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审核报告(见附件一)
    九、关于公司内控制度的专项审核报告(见附件二)
    十、关于200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决策所作的工作,拟于2003年给予每位独立董事10万元(含税)。
    十一、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