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公司”)接受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 司的委托,对其收购深圳市集贸市场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资产目的深圳市集贸市场有 限公司的整体资产价值于2001年12月31日的现值进行评估,本公司按照财政部“财 评字[1999]91 号”文所发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和原国 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 号”文所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 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了“中勤信资评报字(2002)第A053号”《关于深圳市集贸市场有限公司资产 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范围限定为深圳市集贸市场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的价值。本次评估采 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现值法。本公司认为在评估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下,深圳市 集贸市场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01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868.48万 元。(大写:肆仟捌佰陆拾捌点肆捌万元整)。帐面值与评估值比教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 帐面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值 评估增值(%)
净资产 4,382.00 4,868.48 486.48 11.10
    谨提请报告阅读者注意: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 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按有关文件规定,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于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即自2001年 12月3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鸿玲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高波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松龄
    中国 深圳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