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月25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1号天乐大厦2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少群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02,859,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止2007年1月19日股权登记日)的26.53%。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该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表决权102,859,627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100%;
    弃权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反对的表决权0份,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0%。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适用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事项):本次会议无涉及分类表决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游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