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9月12日实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作出如下承诺:
    在农产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第十二个月的最后五个交易日内(即2006 年9 月5 日至2006 年9 月11 日的五个交易日),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有权以人民币4.25 元/股(该价格将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作相应调整)的价格将股票出售给深圳市国资委。
    为确保该承诺的履行,本公司特就履行承诺的有关问题刊登提示性公告,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投资者)行使上述权利可按照以下办法操作:
    一、出售起始日和结束日(即履约期间)
    投资者可于2006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11日期间的五个交易日内出售股票给深圳市国资委。
    二、出售价格
    2005年9月12日至今农产品公司未实施过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投资者出售所持有股份给深圳市国资委的价格为每股4.25元(人民币)。
    三、为确保投资者用便利的方式出售股份,本次国资委履行承诺将借用深交所要约技术系统实现,投资者可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比照要约申报的委托方式,办理将相关股份出售给深圳市国资委的预受、撤回申报委托。
    四、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并参与出售农产品公司股票给深圳市国资委,投资者可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咨询。
    农产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5850936、25850050
    联系人:陈小华
    保荐机构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22--28451976
    联系人:张群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