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于2005年11月24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5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站相关报道】,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行使公司股改方案约定的认购权的条件是在未来三年内即2005-2007会计年度,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2.5%、4.5%和6%,或者,若公司某年度未能达到上述业绩目标时,则公司必须实现三年连续盈利且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8200万元。在完成上述业绩目标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业绩目标,核算和提取相应的"农产品股权激励基金"(以下简称激励基金)。具体计提办法如下:
    1、第一年(2005年度)的奖励目标如下:基本业绩目标为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5%。完成业绩目标后,激励基金的计提方法为:净资产回报率2.5%以内按8%的比例计提激励基金;
    2.5%以上实施超额累进制计提激励基金,即超过基本业绩目标以上的净利润,按照一定比例计提超额激励基金。具体计提比例为: 2.5%~3%部分,计提比例为30%,3%~3.5%部分,计提比例为35%,3.5%以上部分,计提比例为40%。
    2、第二年(2006年度)的奖励目标如下:基本业绩目标为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5%。完成业绩目标后,激励基金的计提方法为:净资产回报率4.5%以内按8%的比例计提激励基金;
    4.5%以上实施超额累进制计提激励基金,即超过基本业绩目标以上的净利润,按照一定比例计提超额激励基金。具体计提比例为:4.5%~5%部分,计提比例为30%,5%~5.5%部分,计提比例为35%,5.5%以上部分,计提比例为40%。
    3、第三年(2007年度)的奖励目标如下:基本业绩目标为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完成业绩目标后,激励基金的计提方法为:净资产回报率6%以内按8%的比例计提激励基金;6%以上实施超额累进制计提激励基金,即超过基本业绩目标以上的净利润,按照一定比例计提超额激励基金。具体计提比例为:6%~6.5%部分,计提比例为30%,6.5%~7%部分,计提比例为35%,7%以上部分,计提比例为4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 0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