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5月18 日召开的 2000年度(即第九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01年5月19日的《中 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以公司2000年末总股本1848576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 税)。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20%由公司代扣代缴, 扣税后向个人股 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1.60元,共计分配股利36,971,528.60元。剩余14,780, 325 .06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6月25日,除息日为2001年6月2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1年6月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 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办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1年6月27日通过股东股票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 资金帐户。
    2、国有股、法人股及高管股股息由股东直接来本公司登记领取。
    3、若投资者在2001年6月26日办理了“农产品”转托管, 其所派股息仍在原托 管商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1号天乐大厦22楼
    电话:(0755)5850688-2203 (0755)5850976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