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18日上午9:00在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 1021号天乐大厦23楼会议室,召开2000年度暨第九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授权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数83869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7%,符合《公司法》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林家宏主持会议。经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以8386977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 占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数的0%,通过了《200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8386977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 占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数的0%,通过了《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8386977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 占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数的0%,通过了《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以8386977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 占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数的0%,通过了《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8386977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 占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数的0%,通过了《200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
    经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72, 684 ,627.66元,利润总额125,657,855.54元,税后利润89,219,566.13元人民币。按本公 司2000年末总股本184857643股计,每股收益为0.482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8,921,956.61 元、 10%的法定公益金8,921,956.61元、30%的盈余公积金26,765,869.84元后,当年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609,783.07元,加上1999年未分配利润7,142,070.59元, 可 供分配利润合计为51,751,853.66元,每股可分配利润为0.2799元, 本年度分红派息 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剩余14,780,325.06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六、以83033375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0%,8364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数的1.0%,通过了《关于实施激励制度的议案》 。
    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前提下, 当激励对象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年度净利润目标 时,可以从公司按一定比例提取激励基金,激励基金用于授予激励对象。
    1、“激励制度”实施周期:一年一次。
    2、激励对象是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者和核心业务骨干。
    3、董事会下设专门的机构——薪酬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管 理与实施。
    4、确定一个合理的公司业绩目标和一个科学的评估体系,如果中、高层管理人 员、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者及核心业务骨干经过卓有成效的努力后, 实现了预定的业 绩目标,则按当年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激励基金。
    5、1设定每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作为公司提取激励基金的必要条件;2同时, 在综合考虑同行业平均净利润等因素的基础上, 以完成董事会设定的净利润目标作 为业绩目标之二。
    6、只有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才能提取激励基金对激励对象进行激励。 当激励对象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目标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激励基金; 超额 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目标时,可以按照超额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激励基金,提取 比例由董事会制定。激励基金从下一年度的管理费用中支出。
    7、激励制度从2000年度开始实施。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二00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