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月5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951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已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