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5 年 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告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一次催告通知。
    公司决定于2005年8月15日14:00时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8月15日14:00时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8月9日-2005年8月15日期间的交易日,具体为每日的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05年8月9日9:3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05年8月15日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1号天乐大厦23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一。
    2、《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无须分类表决,本公告及通知中关于分类表决的事项仅适用于《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五)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六)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程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形式,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力,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宜见已公告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7月29日。凡2005年7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于2005年7月14日刊登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