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5月18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1号天乐大厦2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祝俊明董事、总经理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1573364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59%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631371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89%。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下列议案,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5733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631371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733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631371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733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631371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议案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71,040,289.47元,利润总额45,702,812.19元,税后利润10,576,667.63元人民币。按本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387,663,442股计,每股收益为0.027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057,666.76元、5%的法定公益金528,833.38元,本年度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90,167.48元,加上2003年末未分配利润31,444,047.79元,本年度末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40,434,215.28元。
    200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4年末公司总股本387,663,44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人民币0.5元(含税),计分配利润19,383,172.10元,剩余利润21,051,043.1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5733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631371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机构费用的议案
    同意1573009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628671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83%;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审议通过关于增选马彦钊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赵国蓉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一职,拟增选马彦钊先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5733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631371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733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631371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适用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事项):
    本次会议无涉及分类表决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游
    3.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