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转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 [ 2000 ]652号文《关于深圳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公司国有股权接收问题的函》, 原国家 有色金属工业局持有的本公司46.66%的国有股权20160万股, 全部转由中国有色金 属工业广州公司承接,由广东省财政厅按规定向财政部申请办理有关划转手续。
    现股权划转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进展及时履行进一步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