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幅标题=大类型=公司文本交易代码=000060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报刊名称=证券时报默认编辑=朱虹报刊日期=20040413报告期=报纸版面=5期刊期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12日在深圳市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6楼公司会议室举行,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23113.080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53.50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崔宏川律师现场见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23113.080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23113.080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23113.080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3113.080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2003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同意23113.080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3113.080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崔宏川律师现场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