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
    1997年9月,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简称“有色财务公司”)以其原属三家证券交易部的净资产和部分现金合计3800万元向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合证券”)入股,实际拥有联合证券3.4% 的股权比例(由本公司名义持有)。联合证券认为有色财务公司原属三家证券交易部的净资产出资存在虚置,要求剥离虚置出资款共计3590.67万元,因而与本公司及下属有色财务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见2003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公告),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03号],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有色财务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000万元、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28万股法人股以及本公司名义持有(有色财务公司实际持有)的巨田证券有限公司3.78%股权合计3590.67万元,等额置换联合证券现拥有的有色财务公司原属证券交易部的部分资产(主要为债权债务等)。
    本公司被冻结的太平洋商贸大厦12楼的房产及本公司在康发公司的股权、权益和分红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解冻手续。
    二、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3)粤高法执缓字第8-1号《暂缓执行决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粤高法审监再字第5号民事判决在执行程序中的处分性执行措施,继续暂缓实施三个月(期限从2003年6月19日起至2003年9月19日止)。
    该事项的前期详细情况见2003年1月15日、2003年3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