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7月8日上午9 时在公 司人才培训中心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人,代表股份5353. 054万股, 占总股份的66.9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以投票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353.0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353.0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199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5353.0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9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1,356,214.14元, 提取 法定公积金10%计4,135,621.41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0%计4,135,621.41元,加1996 年未分配利润16,201,408.53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49,286,379.85元。 为了公司的 长远发展,1997年度利润1998年上半年不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5316.23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31%;反对1.35万股;弃权 35.47万股。
    五、逐项表决审议通过《1998年增资配股方案》。因本次配股方案中, 国家有 色金属工业局拟以实物资产认购应配股份,与本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关系,故按有关规 定应回避此议案表决。此议案可表决的非关联股东股份总数为1993.054万股。
    1、配股比例和配股总额
    以公司1997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8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8 股的比例向 全体股东配股,配售股份总额为6400万股。其中,应向国有法人股东配售 3360万股, 应向内部职工股东配售1440万股,应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1600万股。
    公司发起人、 国有法人股持有者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承诺将可配股份 336 万股的配股权无偿转让给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公司发起人、 国有法人股持有者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承诺将可配股份 336 万股的配股权无偿转让给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持有者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承诺用资产质量高并有利 于本公司长远发展的大型工业企业广东韶关岭南铅锌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国有权益, 按与社会公众股同样的价格等额折股, 足额认购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及中国有色金 属工业广州公司和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的应配股份, 并同意由公司以欠付款 方式一次性收购岭南公司参与配股后的剩余权益。
    同意1979.734万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份总数的99.33%;反对7.55万股; 弃权5.77万股。
    2、配股价格
    依据公司近三年盈利水平及每股净资产值,本次配股价格浮动幅度为人民币9— 11元。
    同意1784.024万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份总数的89.51%;反对88.61 万 股;弃权120.42万股。
    3、配股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筹集资金全部投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广东韶关岭南铅锌集团有限公司 韶冶二系统,实施增资减债。
    同意1985.504万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7.55股; 弃权0股。
    4、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意1991.704万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0股; 弃 权1.35万股。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及收购岭南公司的有关事项。
    同意1991.704万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0股; 弃 权1.35万股。
    以上配股方案尚须经深圳市证管办出具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六、审议通过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的《深圳中金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意5345.93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0股;弃权7. 12 万股。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符合法定程序,经深圳市公证处的现场公证, 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