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0日本公司收到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3)粤高法执缓字第8号《暂缓执行决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粤高法审监再字第5号民事判决在执行程序中的处分性执行措施,暂缓实施三个月(从2003年3月19日起至2003年6月19日止)。暂缓实施期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将对该案各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质证等项工作。
    该事项的前期详细情况见2003年1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重大事项公告。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