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广东省 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让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的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划转的主要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央下放我省有色金属企业管理体制问题的批复》( 粤 府函[2001]347号)、《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划转 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01]620号)及财政部财企[2001]638号《财政部关于深圳市 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 广州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1420万股(占总股本的49.58%)中的20160万股(占 总股本的46.66%)无偿划转给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
    本次股权划转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仍为43200万股,其中广东省广晟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0160万股,占总股本的46.66%,股权性质为国家股, 成为本公 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持有1260万股,占总股本的2.92%,为本 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 注册地 址为:广州东山区江月路59号凯旋华美达大酒店辅楼六楼,法定代表人欧显华,注册 资本人民币10亿元。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 投 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
    广晟公司是省政府授权经营的资产经营公司,为国有独资性质。 广晟公司受省 政府委托,持有和运营军队、武警部队、 政法机关移交广东省的企业和原广东省电 子工业总公司的国有资产。广晟公司2000年末资产总额为775957 万元 , 负债总额 51606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59891万元;2001年,省政府又将军队第二次移交广东省 的保障性企业及中央下放地方的29户驻粤有色金属企业划归广晟公司。
    三、本次股权划转后,本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股权划转前 本次股权划转后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国 广东省广晟资产
家 经营有限公司 201,600,000 46.66
股 中国有色金属
工业广州公司 214,200,000 49.58 12,600,000 2.92
定向法人股 12,600,000 2.92 12,600,000 2.92
社会公众股 205,200,000 47.50 205,200,000 47.50
合计 432,000,000 100.00 432,000,000 100.00
    四、受让方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出让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347号文) 《关于中央下放我省有色金属企业 管理体制问题的批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与其它中央下放广东省的有色 金属驻粤企业共29户整体移交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
    五、本次股权划转前6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行为,其持股数量无变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