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 披露的有关规定, 现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划转给本公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划转的主要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央下放我省有色金属企业管理体制问题的批复》( 粤 府函[2001]347号)、《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问 题的复函》(粤办函[2001]620号)及财政部财企[2001]638号《财政部关于深圳市中 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 州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21420万股(占总股本 的49.58%)中的20160万股(占总股本的46.66%)无偿划转给本公司持有。
    本次股权划转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仍 为43200万股,其中本公司持有20160万股,占总股本的46.66% ,股权性质为国家股, 成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 司持有1260万股,占总股本的2.92%,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大股东。
    二、本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注册地址为:广州东山区江月路59 号凯旋华美达大 酒店辅楼六楼,法定代表人欧显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 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 省国资管理部门授 权的其他业务。
    三、本公司没有接受他人的任何委托而代其行使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
    四、本公司与出让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广东省人 民政府(粤府函347号文)《关于中央下放我省有色金属企业管理体制问题的批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与其它中央下放广东省的有色金属驻粤企业共有29户整 体移交本公司管理。
    五、本公司承诺:
    1、自本公告刊登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深圳市中金岭南 有色金属股份公司上市流通股份。
    2、自本公告刊登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深圳市中金岭南 有色金属股份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3、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受让后三年内不收购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公司 流通股,且不出让已持有的深圳市中金岭南股份公司的股份。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