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01]347 号文《中央下放我省有色金属企业管理 体制问题的批复》、粤办函[2001]620 号文《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问题的复函》及财政部财企[2001]638 号《财政部关于深圳市 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下称广晟公司 ) 受让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 21420万股(占总股本的49.58%)中的20160万股(占总股本的46.67%),成为本公司 控股股东。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于1999年10月由广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组建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府函[1999]463 号批 准成立,为国有独资性质,是省政府授权经营的资产经营公司。广晟公司注册地址 为:广州东山区江月路59号凯旋华美达大酒店辅楼六楼,法定代表人欧显华,注册 资金10亿元人民币。
    广晟公司受省政府委托,持有和运营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广东省的 企业和原广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的国有资产。广晟公司2000年末资产总额为775957 万元,负债总额51606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59891万元,2001年,省政府又将军队 第二次移交广东省的保障性企业及中央下放广东省的29户驻粤有色金属企业划归广 晟公司。
    现股权划转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进展及时履行进一步的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