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1年8月25日在深圳滨海明 珠酒店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昌桂主持,应到监事六名,实到监事五名,达法定 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1年中期财务报告》;
    2、审议通过《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弥补年初未分配利润负数的方案》;
    3、审议通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和委托贷款四项减值准备的财 务内控制度》及《追溯计提新四项减值准备情况的报告》;
    4、审议通过《2001年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摘要》。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公司 2001年中期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收 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损害股东的权益和公司资产;公 司关联交易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