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7月14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01年增资配股预案。决定以2000年年末总股本43200万股为基数,按照10:3 的比 例向全体股东配股,每股配股价格暂定为7.5—9.5元。 本次配股议案尚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为了保障各法人股股东的利益, 特向各法人股股东单位征询本次 配股认购额,敬请各法人股股东单位明确承诺是否行使配股权及认购的配额,并务必 于本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将配股意向承诺函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股东账号及有效联系方式由专送或挂号邮寄(邮寄日期以邮戳为准)至公 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12楼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518001 联系人:彭玲 黄建民
    联系电话::0755-2138819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七月十七日
    附:配股意向承诺函
    配股承诺函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持有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 )股, 依据 中金岭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配股预案 ,我单位可配股份为( )股,我单位研究决定拟(认购/放弃)( )股。
    特此复函!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本承诺函可另行打印或复印)
    中天勤特审报字[2001]第B-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