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7 年6 月27 日在深圳市中国有色大厦24 楼多功能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 年6 月15 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李进明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0 名,实到董事10 名(其中郭勇董事授权张水鉴董事、独立董事隋广军授权独立董事陈平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达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全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此制度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稿)》
    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6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