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定于2007年4月24日上午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
    近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其持有公司31.73%的股权)提交增加分配现金红利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如下: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134,582,367.63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13,458,236.76元,公司2006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为1,021,124,130.87元,按10%提取任意公积金113,458,236.76元。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66,4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1股派现金红利6.8元(含税),共计分配518,544,000.00元,当年剩余389,121,894.11元加留存未分配利润170,243,036.47元合计559,364,930.58元拟结转下一年度。
    此次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6,480万股变为73,128万股。”
    广晟公司承诺在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上述预案投赞成票。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广晟公司提交的上述预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取消于原200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66,4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1股派现金红利6元含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由2007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变更为2007年4月30日上午9时30分。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及会议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