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于2001年4月 1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声琨主持,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 达法定人数。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稿。
    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13440万股 46.66%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 840万股 2.92%
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 840万股 2.92%
内部职工 6480万股 22.5%
社会公众股 7200万股 25%
应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 21420万股 49.58%
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 1260万股 2.92%
社会公众股 20520万股 47.5%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决定于200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