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于2001年3月26 日在海南博鳌金海岸大酒店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声琨主持,应到董事十一名, 实到 董事十名,达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刘昌桂及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财务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2000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
    经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130,247,071.51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024,707.15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13,024,707. 1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222,320.65元,减去转作股本的股利57,600,000元,累计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8,819,977.86元。
    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决定以公司2000年末43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 派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送红利86,400,000元,剩余42,419,977.86元结转下一 年度。
    200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预计: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2001 年拟进行的利润 分配政策为:1公司拟在2001年分配利润一次;2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分配 的比例约在30%-50%之间。其中以现金形式进行分配的比例不少于20%, 同时公 司会结合实际经营状况考虑是否送红股以及送红股的比例;3公司2000 年未分配利 润在2001年暂不分配。2001年度拟进行的利润分配预案,需在具体实施时,由董事会 预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稿;
    公司章程第72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 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应当对非 关联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 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 并在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修改为“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时 关联股东应该向股东大会说明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 涉及 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如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全部涉及关联交易时,股东大会应当中止,在征 得有权部门同意后按正常程序进行表决, 或按本章第二节的规定另行召开股东大会 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的情 况。有关关联交易的定义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 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董事长和副董 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 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 如果因 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或股 东代理人)主持”。修改为“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董事 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 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 股东无法主持会 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 以全体董事中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修改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 以全体董事中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章程第一百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 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 职权”。修改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 方式;通知时限:五个工作日。如有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二)、(三)、(四)规定 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 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 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修改为“董事会召开 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方式;通知时限:五个工作日。如有本章 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 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 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 其行使职责的,可由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 监 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修改为:“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 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住房问题财务处理的报告》;
    本公司韶关分公司应付一次性职工住房补贴及补差款261,816,015.58元, 根据 财政部财企[2000]878 号文《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 知》的精神,本公司国有股东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以下简称“有色广州公司” )承担247,270,681.27元,拟冲减本公司对国有股东有色广州公司的长期欠付款319 ,960,821.64元,冲减完成后,本公司对有色广州公司长期欠付款余额为72,690,140 .37元。同时,上述住房补贴及补差款余额14,545,334.31 元待核实后再提交董事会 审议。
    此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下列投资事项:
    1、同意公司成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 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50万元,占进出口公司90%股权,公司下属深 圳康发发展公司出资50万元,占进出口公司10%股权。
    2、为发展公司的高新材料产业,同意公司合营成立并控股经营深圳市中金高能 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高能公司),注册资金 3660 万元。 其中公司出资 2600万元,占中金高能公司71%股权。 中金高能公司主要从事新一代绿色电池储能 材料、纳米材料、功能材料等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
    3、为加快公司高附加值产品的产业化进程,同意公司成立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科技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900万元,占 中金科技公司95%股权,公司下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进出口深圳公司出资 100万元, 占中金科技公司5%股权。中金科技公司主要开发无汞电池锌粉、 锗铟镓银等稀贵 金属深加工产品以及高纯高活性金属材料等高新材料项目。
    4、同意公司投资28,249,704.94元收购仁化县工贸发展总公司所持仁化金狮冶 金化工厂28.85%的股权,以理顺公司对金狮冶化厂的管理, 尽快实现其达产改造和 发展。收购完成后,公司共计持有金狮冶化厂100%股份。
    5、鉴于公司下属深圳金阳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珠宝公司) 的经营状况 及首饰销售市场情况,同意公司将所持金阳珠宝公司20 %股权转让给廊坊市龙赢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0万元。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香港深业有 色金属有限公司将所持金阳珠宝公司25%股权转让给廊坊市龙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万元。上述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及间接持有金阳珠宝公 司的股份。
    6、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3621.94万元投资收购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有色财务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第3号令《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投 资1482.9万元收购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抚顺铝厂、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 西南铝加工厂、平桂矿务局、沈阳冶炼厂、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等7 家股东所持共 计9.97%的股权;公司在收购完成后,投资12139.04万元增资有色财务公司。 收购 与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共计持有有色财务公司74.71%的股权, 有色财务公司实收资 本金达到3亿元使有色财务公司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范要求(详见本公司董事会公 告)。
    8、召集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