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6 月20 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 号中国有色大厦24 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进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委托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224,887,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7.18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 224,878,8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 8,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 224,878,8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 8,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 %。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 224,878,8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 8,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 %。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 224,878,8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 8,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璇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6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