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1 月23 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6013 号中国有色大厦24 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何一平董事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9 人、代表股份160,015,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7.0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审议通过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0,015,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2.表决结果:《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1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