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1月19日在广州华金盾大酒店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06年1月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李进明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公司发行2006年短期融资券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2006年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为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等方面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时进一步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的短期融资券,期限365天,发行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实施。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以中信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组成承销团承销公司短期融资券。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