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0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粤国资函[2005]376号《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总股本仍为43200万股,其中: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国有股15052.8万股,占总股本34.84%;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有股940.8万股,占总股本2.18%。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