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定》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 股东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受让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股权 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划转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1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 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经贸委、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中国铜铅锌集团 公司、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粤中央有色金属企事业 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1]21 号《 关于深圳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接收问题的函》及财政部财企 [2001]90号《财政部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 题的批复》,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持有的本公司国有 股20160万股全部划转给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持有。
    本次股权划转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仍为43200万股,其中中国有色金属 工业广州公司持有21420万股,股权性质为国有股,占总股本的49.58%, 成为本公司 第一大股东。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成立于1983年10月,注册地址为:广州市中山二路 48号,法定代表人冯秋明,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主营有色金属矿 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有色金属矿产品(不含钨、锑、锡矿产品及其冶炼产品)的批发, 兼营与有色金属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国家专营专控的原材料除外)及机械动力设备 修造。
    三、本次股权划转后,本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股权划转前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国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201600000 46.66
有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 12600000 2.92
股 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 12600000 2.92
社会公众股 205200000 47.50
合 计 432000000 100.00
股东名称 本次股权划转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国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有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 214200000 49.58
股 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 12600000 2.92
社会公众股 205200000 47.50
合 计 432000000 100.00
    四、受让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现系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 与出让方国 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无关联关系。
    五、本次股权划转前6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行为,其持股数量无变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