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 披露的有关规定, 现将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持有的深圳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公司 的国有股股权划转给本公司持有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17号文和《国家经贸委、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中 国铜铅锌集团公司、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粤中央有 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 [2001]21号文和财政部财企[2000]90号文批准,原由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中国有色 金属工业总公司)持有的深圳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金岭南; 股票代码0060)国有股20160万股(占中金岭南总股本46.66%) 全部划转给本公司持 有,股权性质为国有股。
    本次股权划转后,本公司共持有中金岭南股权21420万股,占总股本的49. 58%, 成为深圳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成立于1983年10月,是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名称为中国有色金 属工业广州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矿产品的生产、 加工和有色金属矿产品的批发;兼营与有色金属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及机械动力设 备修造,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48号;法定代表人:冯秋明。
    三、本公司没有接受他人的任何委托而代其行使深圳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公 司的股东权利。
    四、本公司与出让方没有产权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
    1、自本公告刊登之日前六个月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 深圳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
    2、自本公告刊登之日前六个月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 深圳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    200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