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企[2000]263 号文《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韶关铅锌分公司所得税征退问题的复函》,本公司韶关铅锌分公司 2000 年、2001年按财税[2000]99号文规定享受所得税先征33%,后由省财政返还18%, 实征15%的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