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注释:本公司指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锦集团指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河塑料指辽宁华锦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辽河热电指辽河富腾热电有限公司
    盘锦乙烯指盘锦乙烯有限责任公司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 去年的 易类别 等进一步划分 易的比例 总金额 采购原 编织袋 辽河塑料 不超过 总计不 82.96% 2094 万元 材料 2500 万元 超过 混合苯 盘锦乙烯 不超过 27000 49.29% 14458万元 3600 万元 万元 蒸汽 辽河热电 不超过 100% 6498万元 11000 万元 电 同上 不超过 100% 2043万元 7000 万元 综合服务 华锦集团 不超过 85% 1640万元 1640 万元 销售产 苯 盘锦乙烯 不超过150 总计 1.73% 14326万元 品或商 万元 不超过 品 尿素 辽河进出 不超过 6000 万 5% 7798万元 口 6000 万元 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锦集团
    法定代表人:冯恩良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主营业务:乙烯、尿素、机械制造和塑料制品等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区红旗大街
    (2)盘锦乙烯
    法定代表人:冯恩良
    注册资本:172106万元
    主营业务:乙烯、丙乙烯、聚乙烯等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区红旗大街
    (3)辽河塑料
    法定代表人:张克显
    注册资本:8826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塑料门窗、PVC型材、编织袋、棚膜等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区红旗大街
    (4)辽河进出品
    法定代表人:刘作侠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等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区红旗大街
    (5)辽河热电
    法定代表人:冯恩良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生产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区红旗大街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锦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辽河热电、辽河塑料、盘锦乙烯及辽河进出口为华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其交易购成关联交易。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2常关联交易总额:将上述第一部分中涉及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予以汇总。
    3.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关联方主要是向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必要的生产生活保障。而本公司对盘锦乙烯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代料加工为主,辽河进出口则是委托关系,因此履约方面不存在任何风险。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本公司与辽河塑料采购及劳务所涉及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本公司与盘锦乙烯采购及劳务所涉及金额不超过6150万元;本公司与辽河热电采购及劳务所涉及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本公司与辽河进出口所涉及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本公司与华锦集团采购及劳务所涉及金额不超过164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合同的交易价格适用如下方法计定:就任何一项协定服务,如果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国家定价;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市场价格;如果没有市场价格则执行附表价格。如果就某一项协定服务,双方不能确定其适用价格,则将该等定价事宜提交盘锦市价格管理部门由其确定该等价格,盘锦市价格管理部门的定价为最终价格,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上述服务费每月通过银行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是使公司的生产经营得到有力保障,使经营管理更为规范。
    五、审议程序
    1.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03年9月9日二届十三次董事会、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及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股东回避。
    2.独立董事事前就该关联交易事项都发表独立意见。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关联交易合同已于2003年11月签订,并进行了关联交易公告。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每次关联交易本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公告)
    2.备查文件
    (1)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