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本公司创立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与盘锦辽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公司收购盘锦辽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在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5.75%股权事宜已达成协议,收购合同已于1997年3月30日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生效。其要点如下:
    1、合同价格以深圳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的该股权的实际净资产值,确定为66682万元。
    2、该股权转让的实际转让日为1997年1月1日,亦即本公司享有该股权在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1997年全年利润。
    二、本公司已完成了对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改组工作,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在本公司的有效管理下。
    
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