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盘锦乙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锦乙烯”))在2002年度后半年产品销售货款不能及时到位出现生产经营资金暂时性短缺这一情况,经双方协商本公司同意暂时拆借2200万元给盘锦乙烯,以保证盘锦乙烯的正常生产经营。该合同于2002年12月1日在辽宁省盘锦市签订,借款期限为2002年12月13日至2003年2月12日。盘锦乙烯承诺在2003年上半年将该项资金归还本公司。
    盘锦乙烯与本公司同属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因此所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工作疏忽,本公司未及时披露该情况。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补充公告。
    二、关联方介绍
    盘锦乙烯是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40410万元,法人代表是冯恩良先生。盘锦乙烯200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6857万元,净利润1.2万元,净资产17210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主要是由于盘锦乙烯在2002年的后两个月销售款没能及时收回,同时其生产原料--原油价格上涨,资金的短缺严重地影响了该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作为关联公司本公司不但与该公司有着同一母公司,而且在生产经营上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本公司可控的范围内,将部分流动资金借给该公司使用。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借款属关联交易,该合同中规定借款种类为流动资金,总额为贰仟万元,主要是为了弥补借款方短期内流动资金的不足,合同规定借款利率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约定的,为月息千分之4.5,利息在归还本金的同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本公司。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盘锦乙烯公司的副产品中有混合苯,而该产品又是本公司原燃料厂的主要生产原料,2002年度混合苯在国内属紧俏商品,价格一直高居不下。本次借款后,盘锦乙烯公司同意以合理的价格保证混合苯的供应。
    本次拆借给盘锦乙烯的资金,已于2003年2月归还本公司,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本公司收取利息19.8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不符合有关规定,在信息披露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建议公司董事会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七、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