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18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459335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弥补未分配利润的议案》。(同意4593352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本公司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含工程物资)计提减值准备,并变更开办费摊销、所得税先征后返还收入确认的方法,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该等会计政策的变更。截止到2001年末本公司因此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为-125707787.63元。公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以资本公积来弥补负的未分配利润。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的议案》。(同意4593352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由于本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基地为辽宁省盘锦市,为方便经营与管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拟将本公司注册地变更为辽宁省盘锦市,公司名称相应变更为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4593352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1)本公司拟将《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英文名称:SHENZHEN LIAOHE DONGDA CHEMICALS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LIAONING HUAJIN TONGDA CHEMICALS COMPANY LIMITED”。
    (2)本公司拟将《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的住所为深圳市深南中路新城大厦西座11楼”变更为“公司的住所为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是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律师齐群,出具的法律意见为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