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股东——盘锦辽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辽宁省政府要求,与其股东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保留华锦化工(集团)名称,由盘锦辽河化工(集团)使用。原公司注销,其所有权益及债权债务并入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公司大股东变更为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