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摘自辽国地估字[2002〗第048号土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估价土地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土地估价报告书全文。
    辽宁国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土地估价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法定的估价程序,对土地占有方拟转让的所属土地进行了评估。本报告估价范围:盘锦辽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PVC用地。
    本次土地估价遵循了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在对委托估价的土地进行清查、核实、鉴定的基础上,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定估算,以对约定评估的土地的有效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本次土地估价结果为:土地价值7435.79万元。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机构:辽宁国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报告编号:辽国地估字[[2002〗048号 估价日期:2002年5月18日 估价日时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出让土地 估价期日土地使用者 盘锦辽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使用主证号 盘国用(土)字第19970092号 宗地位置 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街 估价期日的实际用途 工业 估价设定的用途 工业 容积率 规划小于0.4 估价期日的实际开发程度 宗地外为“五通”,宗地内“五通一平” 估价设定的开发程度 宗地外为“五通”,宗地内场地平整 估价设定的土地使用年限 44.89 面积(平方米) 234567.5 单位地价(元/平方米) 317 总地价(万元) 7435.79
    本土地估价报告书摘要与土地估价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土地估价报告书摘要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02年5月18日至2003年5月18日止。
    
沈阳中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良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陈良 刘晓辉
    200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