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摘自中沈评报字(2002)第015号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沈阳中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法定的评估程序,对资产占有方拟转让的所属复合肥生产装置进行了评估。本报告评估范围:盘锦辽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复合肥生产装置。
    本次评估遵循了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鉴定的基础上,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定估算,以对约定评估的资产在2002年2月28日所表现的有效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本次资产评估结果为:资产价值7539.42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加率 A B C D=C-B (%)D/B 流动资产 1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9218.12 9218.12 7539.42 -1678.70 -18.21 其中:在建工程 4 2234.34 2234.34 1838.52 -395.83 -17.72 建筑物 5 4205.31 3919.59 3608.54 -311.04 -7.94 设备 6 2778.47 2684.32 2086.57 -597.75 -22.27 无形资产 7 其中:土地 8 其他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9218.12 9218.12 7539.42 -1678.70 -18.21 流动负债 11 长期负债 12 负债总计 13 净资产 14 9218.12 9218.12 7539.42 -1678.70 -18.21
    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02年2月28日至2003年2月28日止。
    
沈阳中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东明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陈玉杰 王辉
    200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