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于2002年4月25 日在辽宁省盘 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及董事受权代表共 计9名,经到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 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 2001年度财务决算
    四、 根据公司计财处财务报表,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2431725.89元, 现 提出以下分配预案:
    * 截止2001年底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25707787.63元;
    * 本年度提取10%法定公积金0元;
    * 本年度提取5%法定公益金0元;
    * 截止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分配利润为-125707787.63元。
    董事会拟定不分配利润。本年度公司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五、公司2002年度利润及分配预测
    公司2002年经济效益可能与2001年持平。公司预计2002年利润不分配,公积金 不转增股本。如遇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公司董事会保留依据实际 情况对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可能。
    六、拟收购盘锦辽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复合肥生产装置
    本次收购的复合肥生产装置包括这套装置的在建工程、建筑物、设备等,价值 约7540万元。本次收购预案是为了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及产品结构。
    七、审议并通过了《对本公司辽河化肥厂的合成氨、尿素装置进行节能增产改 造的议案》。
    本次改造预计投资36694万元,预计可增效益5205.14万元,以自有资金和部分 贷款进行改造。
    八、拟收购盘锦辽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块土地,用于辽河化肥厂的 合成氨、尿素装置进行节能增产改造项目。
    该土地面积234567.5平方米,属工业二级地,每平方米地价为155元, 预计收 购该项目土地需3570万元。
    九、拟与台湾肥料股份公司合资发展年产10000吨的三聚氰胺项目。
    本项目建设投资预计约8000万元,预计投资收益率为21%。
    以上项目为董事会投资意向,有关文件正在制作和办理中,本公司应依照有关 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审计机构报酬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字〔2001〕6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 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对公司 审计机构报酬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议案:
    1、 公司支付审计机构报酬的程序:经公司财务部门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股东大会批准。
    2、 独立董事郭瓦力、李华、杨松对于审计机构报酬决策程序均无异议。
    3、 支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年报审计费48万元。
    十一、继续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2年度会计师。
    十二、继续聘请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
    十二、决定于2002年6月15日召开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