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4日上午9时开始,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辽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6月29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收购华锦集团ABS资产的议案(详见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联交易公告) 2.提案名称: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液氨;甲苯;抽余油;尿素(中间产品液氨);混合二甲苯;苯;复合肥(中间产品液氨)。”现变更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液氨;甲苯;压缩氮气;液氧;液氩;抽余油(闪点小于61摄氏度);尿素(中间产品液氨);混合二甲苯;苯;复合肥(中间产品液氨)。” 3.特别强调事项:无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登记时间:2007年7月3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14:00-17:00时)。 3.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1号新城大厦西座11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 四、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无) 1.投票的起止时间: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3.股东大会提案的投票方法: 五、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无) 1.投票起止时间: 2.投票方法: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陆峰联系电话:0755-25986651 传真:0755-25985575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无 七、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