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07年6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2007年6月18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8名,董事安建青因公出未能参加监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冯恩良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收购华锦集团ABS资产》的议案
    由于本次收购属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冯恩良、李玉德、王明江、于国宏、李万忠回避表决,只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液氨;甲苯;抽余油;尿素(中间产品液氨);混合二甲苯;苯;复合肥(中间产品液氨)。”现变更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液氨;甲苯;压缩氮气;液氧;液氩;抽余油(闪点小于61摄氏度);尿素(中间产品液氨);混合二甲苯;苯;复合肥(中间产品液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股东大会2007年第2次临时会议,会议议程为:
    1.审议《收购华锦集团ABS资产》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龙源智博评报字[2007]第1010号《华锦集团ABS资产评估报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