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07年4月3日发出会议通知,2005年4月13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7名,董事安建青因公出未能参加董事会。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明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到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自2007年1月1日起,本公司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及行业特点,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有: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母公司对于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合并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进行核算。此项变更将影响母公司报表的损益但不影响合并报表。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非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除资产处置外将不允许转回,此项变更将影响公司以后资产升值而带来的损益。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于资产、负债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公司将按照新准则的要求,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核算,该政策会影响公司当期会计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对公司现行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做相应的修改和增加,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资产减值的核算方法,所得税的核算方法,合并财务报表”等事项。另外,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解释,相应调整公司本次修订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特此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