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07年3月23日发出会议通知,2007年4月3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8名,董事安建青因公出差未能参加董事会。会议由冯恩良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增发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已于2005 年10月成功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自查,认为已具备增发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表决时获得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增发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此项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恩良、王明江、李玉德、于国宏、李万忠因在该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其余三位董事对以下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元。
    本项内容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定向增发或公开增发等方式发行。
    本项内容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0,000万股,其中,拟向大股东--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股份数量不高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43%,其余部分拟向其他机构投资者或广大社会股东发行。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项内容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经国务院相关部门认可的境外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及广大社会股东。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本项内容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证监会关于增发价格有关规定,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5.92元/股。具体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本项内容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项内容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向“45万吨乙烯及附属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30亿元。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该项目,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本项内容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本项内容表决时获得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董事会决定在确定具体融资方案后召开股东大会2007年第1次临时会议。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