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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G辽通 项目:公司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05-16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议案内容见公司2006 年4 月14 日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5 月14 日

    2.召开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 副董事长王明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42575062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4.19%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无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参加。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和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25750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二、 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25750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三、 2005 年度财务决算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25750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四、 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25750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 继续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25750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六、 审议200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61017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七、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25750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适用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事项):

    股东名称   持股情况   参会方式(现场或网络)   提案1表决结果   提案2表决结果   提案3表决结果   ..
    ..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等。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5 月14 日

    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董事会根据2006年4月 13日召开的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集的。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4月1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及登记事项等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4日在辽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贵公司副董事长王明江先生主持。贵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25750624股,占贵公司总股份的64.19%。经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通知》所列各项议案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其中:《通知》中"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贵公司控股股东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此项议案以出席会议其他股东具有表决权100%表决通过。《通知》中所列其他各项议案均以出席会议股东具有表决权100%表决通过。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齐 群

    200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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