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于2006 年4 月2 日发出会议通知,2006 年4 月13 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 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及授权代表共计8 名,董事安建青因公出未能参加董事会。
    会议由董事长冯恩良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和《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2005 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公司200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关联董事冯恩良、王明江、李玉德、于国宏、李万忠回避表决,此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李万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聘任许晓军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同意聘请许晓军为公司总经理。
    八、继续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为本公司服务四年,年审计费为60 万元。
    九、继续聘请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为本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齐群律师已经为本公司服务六年,年法律顾问费为8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为优化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为人民币6 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365 天,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方式为分期发行,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招标方式发行,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方式。
    2、如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和相关事宜,包括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 决定于2006 年5 月14 日召开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许晓军简历
    许晓军先生:男,38 岁, MBA 硕士,工程师。曾任辽河集团办公室副主任,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