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购公司名称: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G 辽通
    股票代码 : 000059
    收购人名称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 号
    联系电话 : 010-68787708
    联系人 : 胡宏江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 2006 年3 月10 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
    (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收购人总经理办公会所需要的全部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由于本次收购属于政府资产重组,收购人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在中国证监会对豁免申请不提出异议后,完成本次收购。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收购人介绍
    (一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2,535,991 万元人民币。1999 年7 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号:000001003190(2-2)。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及投资管理;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导弹、炮弹、枪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挥设备、单兵武器、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民用枪支弹药、机械设备、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货物陆路运输;工程堪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植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公司为持续存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税务登记证号:
    京国税西字:110102710924910;地税京字:110102710924910000 。
    收购人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有资产经营主体。
    (二)收购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依据收购人与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的《重组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协议》,收购人通过现金出资对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取得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份,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26%的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收购人的股份持有人及各层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0%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60% 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26%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 收购人合法经营状况
    收购人自设立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 收购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马之庚,党组书记、总经理,男,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中国北京市;
    张 忠,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男,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中国北京市;
    张国清,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男,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中国北京市;
    宋思忠,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男,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中国北京市;
    樊友山,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男,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中国北京市;
    焦开河,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男,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中国北京市;
    温 刚,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男,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中国北京市;
    王庆龙,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长,男,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中国北京市;
    上述收购人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五)、收购人在其它上市公司中持有5% 以上已发行股份简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兵器集团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兵器集团控股的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600148)43%的股份,计6,085.43 万股。
    兵器集团控股的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0184)45.29%的股份,计3,170.00 万股。
    兵器集团控股的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262)41.81%的股份,计7,107.00 万股。
    兵器集团控股的北京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北方天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435)46.15%的股份,计4,153.81 万股。
    兵器集团控股的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480)37.95%的股份,计11,840.67 万股。
    兵器集团控股的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600495)45.61%的股份,计4,693.50 万股。
    兵器集团控股的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600967)30.07%,计3,908.77 万股。
    兵器集团控股的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持有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000065)58.05%的股份,计9428.87 万股。
    二、收购人的持股情况
    截止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之日,收购人未持有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三、收购人本次收购行为
    依据辽宁省2005 年第8 次省长办公会决定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收购人与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 年3 月10 日在北京市签署了《重组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协议》,通过现金出资对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取得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份,由于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26%的股份,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形成了收购人对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人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中国证监会对豁免申请无异议时,收购人方完成本次收购。
    完成本次收购后,收购人不直接持有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该股份仍由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有关股东权益和义务仍由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和承担。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6 年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