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之大股东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锦集团")是由原盘锦辽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辽河集团")变更而来的。1997年10月,按照省政府《关于组建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授权其经营国有资产的通知》(辽政[1997]185号文件的指示,辽河集团联合锦西化工总厂(下称"锦化集团")正式组建了华锦集团。后因种种原因,2001年9月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辽政[2001]242号)文件的指示,锦化集团又从华锦集团分离出去,华锦集团的省属企业性质和名称由原辽河集团承接,形成一个主体两个名称的局面。2002年8月辽河集团正式变更为"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名称变更手续。注册号由原盘锦辽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2111001100080变更为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2111021101004。
    特此说明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